******学院2025年附属工程项目(校史教育基地及人才展示平台
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学院2025年附属工程项目(校史教育基地及人才展示平台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答疑补遗文件,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答疑文件
质疑1:根据重庆现行文件规定8月1日过后,全面实行异地评标方式,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本招标项目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质疑2:渝发改公管监〔2025〕933号废止了要求投标保证金保函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的要求。
答: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一条:************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符合规定,故不作调整,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补遗文件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1.1项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的“Ⅰ.具备以下(1)或(2)或(3)项工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丁级及以上资质。(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
“Ⅰ.具备以下(1)或(2)或(3)或(4)项工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丁级及以上资质。
(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
(二)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7.1 设计负责人中“7.1.1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注册资格,装饰设计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设计负责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设计负责人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修改为:
“7.1.1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有装饰设计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设计负责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设计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三)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项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1.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修改为:
“1.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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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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