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屏南县前汾溪村委楼“光储用”绿电项目(第二次)
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CG[2025]01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德市屏南县前汾溪村委楼“光储用”绿电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修改
更正内容: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采购包属于货物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
更正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7月26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委员会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屏南县古峰镇国宝路221号汽车站1栋502室
联系人:小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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